通用阀门 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(GB/T 12230—2005)

 

1 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通用阀门不锈钢铸件的化学成分、力学性能、技术要求、试验和检验等。

本标准适用于在高温、腐蚀环境中使用的承压阀门、法兰、管件等不锈钢铸件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
GB/T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/T 223(所有部分)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/T 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(GB/T228—2002,eqv ISO 6892:1998) GB/T 2100 一般用途耐蚀钢铸件(GB/T2100—2002,eqv ISO 11972:1998) GB/T 4334(所有部分)不锈钢腐蚀试验方法 GB/T 5613 铸钢*号表示方法 GB/T 5677 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*分类方法(GB/T5677—1985,neq JCSS G2) GB/T 6414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(GB/T6414—1999,eqv ISO 8062:1994) GB/T 7233 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*标准(GB/T7233—1987,neq BS 6208:1982) GB/T 9443 铸钢件渗透探伤及缺陷显示痕迹的评*方法 GB/T 9452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 GB/T 11351 铸件重量公差 GB/T 13927 通用阀门压力试验(GB/T13927—1992,neq ISO 5208:1982) GB/T15169 钢熔化焊焊工技能评定期(GB/T15169—2003,ISO/DIS9606-1,IDT) JB4708 钢*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/T7927 阀门铸钢件外观质量要求 ASTMA351/A351M:2000 承压件用奥氏体、奥氏体—铁素体(双相)铸钢件规范

3 技术要求

3.1 铸造

钢应采用电弧炉、感应电炉熔炼或其他二次*炼方法,由铸件**者决定**方法。

3.2 铸件钢种及化学成分

3.2.1 铸件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。

表 1 铸件化学成分 *号 化学成分/(除给出范围外的为大值) 引用标准 C Si Mn Cr Ni Mo Cu Ti S P N ZG03Cr18Ni10 ≤0.03 ≤1.5 0.8~2.0 17.0~20.0 8.0~12.0 — — — ≤0.030 ≤0.040 — GB/T 2100 GB/T 5613 ZG08Cr18Ni9 ≤0.08 8.0~11.0 — — — — ZG12Cr18Ni9 ≤0.12 — — — ≤0.045 — ZG08Cr18Ni9Ti ≤0.08 — — 5(C—0.02)~0.7 ≤0.040 — ZG12Cr18Ni9Ti ≤0.12 — — ≤0.045 — ZG08Cr18Ni12Mo2Ti ≤0.08 16.0~19.0 11.0~13.0 2.0~3.0 — ≤0.040 — ZG12Cr18Ni12Mo2Ti ≤0.12 — ≤0.045 — ZG12Cr17Mn9Ni4Mo3Cu2N 8.0~10.0 3.0~5.0 2.9~3.5 2.0~2.5 — ≤0.035 ≤0.060 0.16~0.26 ZG12Cr18Mn13Mo2CuN 12.0~14.0 17.0~20.0 — 1.5~2.0 1.0~1.5 — 0.19~0.26 CF3 0.03 2.00 1.50 17.0~21.0 8.0~12.0 — — — 0.04 0.04 — ASTMA 351/A351M:2000 CF8 0.08 18.0~21.0 8.0~11.0 — — — — CF3M 0.03 1.50 17.0~21.0 9.0~13.0 — — — — CF8M 0.08 18.0~21.0 9.0~12.0 — — — — CF8C 2.00 — — — —

3.2.2 化学分析

3.2.2.1 熔炼炉次分析

铸件**者每一炉次应作化学成分分析,测定规定的元素含量,分析时,应用同炉浇注的试块。当钻屑取样时,应取自表面下至少 6.5mm 处。分析结果应符合表 1 的规定,并报告给需方或其代表。

3.2.2.2 成品分析

成品分析可由需方自行分析,从每一炉、每一批或每个铸件上取其有代表性的样品。

当钻屑取样时,一般应取自表面下至少 6.5mm 处,当铸件厚度小于12mm 时取中心部位。分析结果应符合表 1 的规定,分析允许偏差应符合 GB/T222 的规定。成品分析允许偏差不能作为铸件出厂的验收依据。

3.2.2.3 仲裁分析

化学分析取样方法按 GB/T222 的规定,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 GB/T223 的规定。

3.3 力学性能

铸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。

表 2 铸件软科学性能 *号 热处理规范 力学性能≥ 引用标准 类型 加热温度/℃ 冷却介质 抗拉强度 σb/MPa 屈服强度 σs/MPa 伸长率 δ/% 断面收缩率 ψ/% ZG03Cr18Ni10 淬火 1050~1100 水 392 177 25 32 GB/T 2100 GB/T 5613 ZG08Cr18Ni9 淬火 1080~1130 水 441 196 ZG12Cr18Ni9 淬火 1050~1100 水 ZG08Cr18Ni9Ti 淬火 950~1050 水 ZG12Cr18Ni9Ti 淬火 950~1050 水 ZG08Cr18Ni12Mo2Ti 淬火 1100~1150 水 490 216 30 30 ZG12Cr18Ni12Mo2Ti 淬火 1100~1150 水 ZG12Cr17Mn9Ni4Mo3Cu2N 淬火 1150~1180 水 588 392 25 35 ZG12Cr18Mn13Mo2CuN 淬火 1150~1180 水 30 40 CF3 淬火 >1040 水 485 205 35 — ASTMA 351/A351M:2000 CF8 淬火 >1040 水 — CF3M 淬火 >1040 水 30 — CF8M 淬火 >1040 水 — CF8C 淬火 >1065 水 3.4 热处理

热处理应符合表 2 的要求,热处理炉应用高温仪表,根据 GB/T9452 的规定有效地控*炉温。

3.5 质量要求

3.5.1 铸件尺寸

铸件应符合需方提供的图样和模型的形状、尺寸和偏差的要求。如果图样未注明尺寸偏差要求则应符合 GB/T6414 相应铸件*度等*的规定;铸件重量公差应符合 GB/T11351 的规定。

3.5.2 铸表面

铸件表面应按 JB/T7927 和订货合同的要求进行外观检查,应无粘砂、氧化皮、裂纹等表面缺陷。

3.5.3 焊补

3.5.3.1 焊补铸件的焊工应按 GB/T15169 的要求考试合格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,焊接工艺评定应按 JB4708 的要求进行。

3.5.3.2 铸件具有下列缺陷之一者不允许焊补:

a)图纸或订货合同中规定不允许焊补的缺陷;

b)有蜂窝状气孔者;

c)成品试压渗漏且焊补后无法保证质量者;

d)同一部位的焊补次数不得超过 2 次。

4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

4.1 拉力试验

4.1.1 试棒的型式、尺寸、试验方法按 GB/T228 的规定。

4.1.2 任一试棒若发现机械加工缺陷或铸造缺陷,应取备用试棒重做试验。

4.1.3 试块应与铸件同炉进行热处理。

4.1.4 钢的每一熔炼炉次应进行一次拉伸试验,任何炉次的力学性能试验结果若不符合表 2 的规定,其铸件及试棒可重新热处理,重复试验,但固溶处理不得超过两次。

4.2 壳体试验

4.2.1 每个承压铸件都应加工后按 GB/T13927 的规定进行壳体试验。

4.2.2 铸件壳体试验可以在交货前或需方机械加工后进行,但铸件**者应对壳体试验铸件的质量负责。

4.3 晶间腐蚀试验:

如订货合同中要求作晶间腐蚀试验,应按 GB/T4334 规定进行试验。

4.4 如订货合同中要求作射线照相检验或超声波探伤应分别按 GB/T5677 和 GB/T7233 规定检验。如订货合同中要求作渗透探伤检验应按 GB/T9443 规定检验。

4.5 如订货合同中要求作酸洗钝化处理应按双方协商的要求进行。

4.6 铸件**者应向需方同时提供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试验报告,缺一不可,并附一份铸件符合本标准的合格证。

4.7 铸件**者应为需方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,使其确信铸件符合本标准和合同规定,并提供相应的报告和资料,但该检验工作不应影响铸件**者正常**。

4.8 需方验收铸件后,若发现有害缺陷的铸件需要退货时,应及时通知铸件**者。

4.9 需方对铸件材质提出异议时,从寄出试验报告之日起,将该样品保存 30 日,铸件**者可在此期间内提出复查要求。

4.10 需方根据试验报告作出拒收决定时,应在收到报告 30 日内通知铸件**者。

5 标志

承压铸件上应有钢的*号或代号、炉号标志,对于质量小于 20kg 的承压铸件铸字有困难时,经需方同意允许打钢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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